申請全國地籍總歸戶
地籍總歸戶,指將土地及建築改良物登記簿所載同一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及管理人在施行平均地權區域內之全部地籍資料予以歸戶。申請人或代理人應親自到場,並由登記機關人員核對其身分。(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第9條)。
| 一、臨櫃申辦應備文件: | |
| 1.申請書。 | |
| 2.申請人應出具國民身分證或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供地政機關核對無誤後發還。以繼承人身分申請者,應另檢附具繼承資格之證明文件。 | |
| 3.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具委託書。 | |
| 4.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管理人無統一編號而由登記機關依規定予以編號者,申請提供與其姓名或名稱及住址同一者之地籍資料,應另檢附原登記住址之身分證明文件。 | |
| 5.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 |
| 二、應繳規費 | |
| 1.以統一編號為查詢條件者,使用費新臺幣400元/次。無統一編號,以姓名或名稱為查詢條件者應繳納使用費新臺幣250元/次。 | |
| 2.列印費:每張新臺幣20 元。 | |
瀏覽人數:147人 更新日期:2024/06/24
